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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0502执字322号

裁判日期: 2017-08-11

公开日期: 2017-09-12

案件名称

李某某与安某、安某某、王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甘0502执字322号李某某申请执行安某、安某某、王某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在执行期间被执行人安某某自觉履行38000元,申请执行人放弃10540元。(2016)甘0502民初249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本案执行完毕。审判员  彭爱铭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一日书记员  张 琳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