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0830民初793号
裁判日期: 2017-08-11
公开日期: 2017-08-28
案件名称
彭文彬与张顺昌相邻通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永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彭文彬,张顺昌
案由
相邻通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830民初793号原告彭文彬,男,汉族,1983年10月7日出生,江西省永新县人,住永新县,被告张顺昌,男,汉族,江西省永新县人,住永新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彭文彬与被告张顺昌相邻通行纠纷一案中,原告彭文彬于2017年8月11日主动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彭文彬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彭文彬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0元,减半收取250元,由原告彭文彬负担。审判员 尹晓程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一日书记员 黄少俊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