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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0104刑初814号

裁判日期: 2017-08-11

公开日期: 2017-12-20

案件名称

被告人严谨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严谨

案由

受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6)苏0104刑初814号公诉机关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严谨,女,1973年6月23日出生于江苏省无锡市,汉族,研究生文化,系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集团)宣传管理部副主任兼精品管理办公室主任,曾任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集团)电视节目采购部采购业务室主任,住所地南京市建邺区。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6年2月26日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年3月1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南京市看守所。辩护人王志国,江苏志国律师事务所律师。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以宁秦检诉刑诉[2016]76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严谨犯受贿罪,于2016年9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因本院无管辖权,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0月8日指定本院审判。本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婷、郭月芳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严谨及其辩护人王志国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经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建议延期审理二次。本案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并作出决定。现已审理终结。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至2013年间,被告人严谨利用担任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集团)电视节目采购部采购业务室主任的职务之便,在采购电视剧业务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人民币共计54.2万元。公诉机关提供了被告人严谨的供述和辩解,证人赵某、曹某、黄某等人的证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职工履历表等书证予以证明。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严谨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严谨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系立功,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严谨对被指控的受贿罪不持异议。辩护人提出,被告人严谨具有自首情节、立功表现,且系初犯,认罪态度好,主观恶性较小,案发后已退出全部赃款,建议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3年间,被告人严谨利用担任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集团)(以下简称“省广电总台”)电视节目采购部采购业务室主任的职务之便,在采购电视剧业务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现金,共计人民币54.2万元。具体犯罪事实如下:一、2008年,被告人严谨利用担任省广电总台节目采购部采购业务室主任的职务之便,在采购电视剧业务中,为浙XX策影视有限公司谋取利益,收受该公司总经理赵某给予的现金人民币4万元。二、2009年至2011年间,被告人严谨利用担任省广电总台节目采购部采购业务室主任的职务之便,在采购电视剧业务中,为北京时代佳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谋取利益,先后二次收受该公司发行人黄某给予的现金,共计人民币8.2万元。三、2009年,被告人严谨利用担任省广电总台节目采购部采购业务室主任的职务之便,在采购电视剧业务中,为北京华谊兄弟娱乐投资有限公司谋取利益,收受该公司发行人伊某给予的现金人民币3万元。四、2010年,被告人严谨利用担任省广电总台节目采购部采购业务室主任的职务之便,在采购电视剧业务中,为东阳紫骏辉煌影视传媒有限公司谋取利益,收受该公司总经理曹某给予的现金人民币3万元。五、2010年,被告人严谨利用担任省广电总台节目采购部采购业务室主任的职务之便,在采购电视剧业务中,为北京大唐辉煌影业投资公司谋取利益,收受该公司的发行人方某给予的现金人民币2万元。六、2010年,被告人严谨利用担任省广电总台节目采购部采购业务室主任的职务之便,在采购电视剧业务中,为北京市润亚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谋取利益,收受该公司发行人汪某给予的现金人民币1万元。七、2010年,被告人严谨利用担任省广电总台节目采购部采购业务室主任的职务之便,在采购电视剧业务中,为东阳金画面传媒有限公司谋取利益,收受该公司发行人刘某给予的现金人民币3万元。八、2011年,被告人严谨利用担任省广电总台节目采购部采购业务室主任的职务之便,在采购电视剧业务中,为金英马影视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谋取利益,收受该公司发行人王某给予的现金人民币4万元。九、2012年,被告人严谨利用担任省广电总台节目采购部采购业务室主任的职务之便,在采购电视剧业务中,为厦门金好风影视文化有限公司谋取利益,收受该公司总经理杨某给予的现金人民币5万元。十、2012年至2013年间,被告人严谨利用担任省广电总台节目采购部采购业务室主任的职务之便,在采购电视剧业务中,为海润影视制作有限公司谋取利益,先后二次收受该公司发行人陈某给予的现金,共计人民币10万元。十一、2012年,被告人严谨利用担任省广电总台节目采购部采购业务室主任的职务之便,在采购电视剧业务中,为上海金天地影视文化有限公司谋取利益,收受该公司发行人范某给予的现金人民币2万元。十二、2013年,被告人严谨利用担任省广电总台节目采购部采购业务室主任的职务之便,在采购电视剧业务中,为海宁北辰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谋取利益,收受该公司总经理李某1给予的现金人民币5万元。十三、2013年,被告人严谨利用担任省广电总台节目采购部采购业务室主任的职务之便,在采购电视剧业务中,为江苏海润影视制作有限公司谋取利益,收受该公司发行人常某艾给予的现金人民币4万元。2016年2月25日,被告人严谨经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被告人严谨归案后检举揭发李某2涉嫌受贿的犯罪事实,经查证属实。案发后,被告人严谨的亲属代为退缴赃款人民币54.2万元。上述事实,有经庭审质证、认证,本院予以确认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1、被告人严谨的供述和辩解;2、证人吴某、赵某、黄某、伊某、方某、汪某、刘某、王某等人的证言;3、电视节目播放权有偿许可合同、电视剧报审信息表、营业执照、汇款凭证、记账凭证;4、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干部履历表、职务聘任通知;5、归案经过;6、江苏省暂扣款(物)专用收据;7、检举材料、情况说明等证据。本院认为,被告人严谨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严谨犯受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采纳。被告人严谨具有立功表现,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严谨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严谨归案后主动交代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罪行,且真诚悔罪,积极退赃,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对辩护人提出的相关辩护意见,予以采纳。辩护人提出被告人严谨具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经庭审查证,被告人严谨系在司法机关掌握其涉嫌收受贿赂具体线索的情况下,于2016年2月25日被传唤到案,其归案不具有主动性,故其归案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所掌握的线索针对的犯罪事实,应认定为坦白。综上,被告人严谨不符合认定自首的法定条件,对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辩护人提出建议对被告人严谨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经庭审查证,被告人严谨多次收受贿赂,且数额巨大,不宜对其适用缓刑,对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第三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八条、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严谨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扣除先行羁押的七日,即自2016年3月11日起至2017年9月3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二、被告人严谨的违法所得人民币542,000元,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戴 娟审 判 员  周可荃人民陪审员  李 欣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一日见习书记员  丁曼妮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