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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825民初2920号

裁判日期: 2017-08-11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周尹骏与余小渭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龙游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游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尹骏,余小渭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浙江省龙游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0825民初2920号原告:周尹骏,男,1993年5月11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龙游县。被告:余小渭,男,1973年10月6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周尹骏与被告余小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8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余小渭起诉的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周尹骏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尹骏撤回对被告余小渭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周尹骏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王淑娟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一日书记员  丁婉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