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502刑初269号
裁判日期: 2017-08-11
公开日期: 2017-09-28
案件名称
孙文泽等故意伤害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通化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文泽,路镇熙,郐欣
案由
故意伤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吉0502刑初269号公诉机关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孙文泽,男,1977年4月28日生,汉族,小学文化,无职业,现住通化市东昌区。曾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07年1月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因犯盗窃罪,于2013年7月被通化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于2015年12月被集安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于2016年10月被通化市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于2017年1月6日刑满释放。现因涉嫌故意伤害,于2017年3月23日被通化市公安局东昌区分局刑事拘留,经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7年4月28日由该局执行逮捕。被告人路镇熙,女,1990年12月12日生,汉族,中专文化,个体,现住通化市东昌区。因涉嫌故意伤害,于2017年3月24日被通化市公安局东昌区分局刑事拘留,于2017年3月31日被该局取保候审,于2017年6月28日被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被告人郐欣,男,1977年3月18日生,汉族,初中文化,无职业,现住通化市东昌区。曾因吸毒,于2016年9月19日被通化市公安局东昌区分局罚款人民币500.00元,于同年9月27日被该局执行社区戒毒三年。因涉嫌故意伤害,于2017年3月24日被通化市公安局东昌区分局刑事拘留,经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7年4月28日由该局执行逮捕,于2017年7月13日被本院取保候审。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检察院以通东检刑检刑诉(2017)19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孙文泽、路镇熙、郐欣犯故意伤害罪,于2017年7月1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年8月1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黄月波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孙文泽、路镇熙、郐欣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路镇熙因琐事与被害人魏某发生矛盾,产生报复想法,遂指使郐欣、孙文泽于2017年3月15日,在通化市东昌区二道河彩虹桥附近,用拳将魏某打伤,造成魏某左眼眶内壁、下壁骨折。经鉴定,魏某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案发后,郐欣等人共赔偿魏某人民币80,000.00元,取得魏某谅解。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孙文泽、路镇熙、郐欣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提请本院对被告人孙文泽、路镇熙、郐欣依法判处。被告人孙文泽、路镇熙、郐欣对起诉书指控的故意伤害事实无异议,请求法庭从轻处罚。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路镇熙因琐事与被害人魏某发生矛盾,产生报复想法,遂指使郐欣、孙文泽于2017年3月15日,在通化市东昌区二道河彩虹桥附近,用拳将魏某打伤,造成魏某左眼眶内壁、下壁骨折。经鉴定,魏某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案发后,郐欣等人共赔偿魏某人民币80,000.00元,取得魏某谅解。上述事实,有经法庭举证、质证的下列证据证实,足以认定。1.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刑事判决书、谅解书等书证;2.证人杜某、冷某、魏某等人证言;3.被害人魏某陈述;4.被告人孙文泽、路镇熙、郐欣供述;5.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6.辨认笔录;7.现场监控录像等证据本院认为,被告人孙文泽、路镇熙、郐欣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孙文泽、路镇熙、郐欣犯故意伤害罪罪名成立。被告人孙文泽系累犯,对其应依法从重处罚。鉴于三被告人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赔偿被害人损失,得到被害人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五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孙文泽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3月23日起至2017年11月22日止。)二、被告人路镇熙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三、被告人郐欣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审 判 长 姚桂英、人民陪审员 李 月 楼人民陪审员 徐 丽 君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一日书 记 员 刘 宇 航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