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725行审18号
裁判日期: 2017-08-11
公开日期: 2017-12-26
案件名称
陈巴尔虎旗草原监督管理局与姜晓东行政处罚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法院
陈巴尔虎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非诉执行审查
当事人
陈巴尔虎旗草原监督管理局,姜晓东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陈巴尔虎旗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7)内0725行审18号申请执行人:陈巴尔虎旗草原监督管理局,,住所地陈巴尔虎旗巴彦库仁镇。法定代表人:李东晖,系该局局长。被申请执行人:姜晓东,男,现住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申请执行人陈巴尔虎旗草原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4月24日向本院申请依法强制执行陈草监(草原)罚【2016】X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了审查。在审查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陈巴尔虎旗草原监督管理局向本院提交了撤回强制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自愿撤回强制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裁定如下:准予申请执行人陈巴尔虎旗草原监督管理局撤回强制执行申请。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泽慧审判员 周国良审判员 王秀丽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一日书记员 国 庆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