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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307民初6199号

裁判日期: 2017-08-11

公开日期: 2017-08-11

案件名称

杨洪波、张丽丹与罗洪英、魏华强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洪波,张丽丹,罗洪英,魏华强

案由

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307民初6199号原告杨洪波,男,汉族。原告张丽丹,女,汉族。两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陈炜斌,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罗洪英,女,汉族。被告魏华强,男,汉族。原告杨洪波、张丽丹诉被告罗洪英、魏华强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杨洪波、张丽丹于2017年5月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罗洪英、魏华强的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杨洪波、张丽丹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洪波、张丽丹撤回对被告罗洪英、魏华强的起诉。本案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陈规书记员  刘丹书记员  刘丹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