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307民初6199号
裁判日期: 2017-08-11
公开日期: 2017-08-11
案件名称
杨洪波、张丽丹与罗洪英、魏华强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洪波,张丽丹,罗洪英,魏华强
案由
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307民初6199号原告杨洪波,男,汉族。原告张丽丹,女,汉族。两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陈炜斌,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罗洪英,女,汉族。被告魏华强,男,汉族。原告杨洪波、张丽丹诉被告罗洪英、魏华强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原告杨洪波、张丽丹于2017年5月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罗洪英、魏华强的起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杨洪波、张丽丹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洪波、张丽丹撤回对被告罗洪英、魏华强的起诉。本案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陈规书记员 刘丹书记员 刘丹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