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181执恢1295号
裁判日期: 2017-08-11
公开日期: 2017-09-20
案件名称
廖光文申请浏阳市佳华烟花制造有限公司、余树南、柳逢安、汤安民结案通知书
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浏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181执恢1295号廖光文:本院执行的廖光文与浏阳市佳华烟花制造有限公司、余树南、柳逢安、汤安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本院已于2017年6月27日作出(2016)湘0181执271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现因廖光文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特申请恢复执行30000元,经本院强制执行,现已全部执行完毕。该案按强制执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一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