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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181执恢1295号

裁判日期: 2017-08-11

公开日期: 2017-09-20

案件名称

廖光文申请浏阳市佳华烟花制造有限公司、余树南、柳逢安、汤安民结案通知书

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浏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181执恢1295号廖光文:本院执行的廖光文与浏阳市佳华烟花制造有限公司、余树南、柳逢安、汤安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本院已于2017年6月27日作出(2016)湘0181执271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现因廖光文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特申请恢复执行30000元,经本院强制执行,现已全部执行完毕。该案按强制执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一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