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624执1243号
裁判日期: 2017-08-11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布音达来申请执行苏雅拉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布音达来,苏雅拉,阿腾巴图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624执1243号申请人:布音达来,男,1972年12月19日生,蒙古族,现住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被执行人:苏雅拉,女,1968年11月05日生,蒙古族,现住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被执行人:阿腾巴图,男,1972年02月29日生,蒙古族,现住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本院在执行布音达来与苏雅拉、阿腾巴图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7年4月27日立案执行,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其木格未履行给付义务,现尚有85200元未履行,现经查控发现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且五查结果已书面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不能提供被执行人新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同意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梁 海 荣审判员 哈斯巴雅尔审判员 王 铁 钢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一日书记员 尤 维 良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