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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0929执85号

裁判日期: 2017-08-11

公开日期: 2018-07-15

案件名称

郭猛罚金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岢岚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岢岚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郭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岢岚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0929执85号移送执行单位岢岚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被执行人郭猛,男,1989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山西省岢岚县人。本院在执行郭猛罚金一案中,依法对被执行人郭猛的财产进行了查证,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可以终结,需要等待继续执行条件成就后再重新启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卫军审判员  张成林审判员  赵忠义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一日书记员  孙 江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