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929执85号
裁判日期: 2017-08-11
公开日期: 2018-07-15
案件名称
郭猛罚金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岢岚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岢岚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郭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岢岚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0929执85号移送执行单位岢岚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被执行人郭猛,男,1989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山西省岢岚县人。本院在执行郭猛罚金一案中,依法对被执行人郭猛的财产进行了查证,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可以终结,需要等待继续执行条件成就后再重新启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卫军审判员 张成林审判员 赵忠义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一日书记员 孙 江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