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881行审20号
裁判日期: 2017-08-11
公开日期: 2017-09-03
案件名称
钟祥市地方税务局与黄祥税务行政处罚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钟祥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钟祥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非诉执行审查
当事人
钟祥市地方税务局,黄祥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二条
全文
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7)鄂0881行审20号申请执行人钟祥市地方税务局被执行人黄祥申请执行人钟祥市地方税务局于2017年7月2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钟地税稽处(2016)14号《税务处理决定书》。本院于同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经审查查明,申请执行人钟祥市地方税务局于2017年8月1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强制执行申请。本院认为,本案在非诉执行审查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钟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本院提出撤回非诉执行审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申请执行人钟祥市地方税务局撤回强制执行申请。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李精华人民陪审员 高本清人民陪审员 刘 敏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一日书 记 员 孙经芳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