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津0105执1906号

裁判日期: 2017-08-11

公开日期: 2017-08-15

案件名称

孙金龙;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和平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1906号申请执行人:孙金龙,男,1964年4月13日出生,住天津市河北区。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和平区岳阳道114号。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孙金龙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和平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7)津0105民初4672号民事判决书,因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孙家全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一日书记员  艾 菁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