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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0115民初2889号

裁判日期: 2017-08-11

公开日期: 2017-08-29

案件名称

原告李某诉被告孙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辽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辽中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孙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115民初2889号原告李某,男,1982年3月21日出生,汉族,住址辽宁省辽中县。被告孙某某,女,1984年9月2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住址辽宁省辽中县。原告李某诉被告孙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3日受理后,原告于2017年8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于秀丽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一日书记员  吴 丹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