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1282执858号
裁判日期: 2017-08-11
公开日期: 2017-12-27
案件名称
张国学申请张云峰、裴良民间借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肇东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肇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国学,张云峰,裴良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肇东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1282执858号申请执行人:张国学,男,汉族,现住哈尔滨市。被执行人:张云峰,男,汉族,现住肇东市。被执行人:裴良,男,汉族,现住肇东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国学与被执行人张云峰、裴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已自行协商解决了纠纷,申请执行人张国学书面申请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黑1282执85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于 强审判员 郭瑞江审判员 刘德来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一日书记员 韩文晶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