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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1303执恢354.号

裁判日期: 2017-08-11

公开日期: 2017-12-18

案件名称

唐雪勤申请执行李思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唐雪琴,李思伟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1303执恢354.号申请执行人唐雪琴。被执行人李思伟。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唐雪勤申请执行李思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唐雪勤现提出撤回对被执行人李思伟的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豫1303民初19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程 林审判员 渠 涛审判员 马俊顶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一日书记员 徐 鑫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