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205民初784号
裁判日期: 2017-08-11
公开日期: 2017-08-28
案件名称
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马坝村村民委员会下街村民小组诉被告官以进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韶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马坝村村民委员会下街村民小组,官以进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205民初784号原告: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马坝村村民委员会下街村民小组。住所地: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马坝村村民委员会下街村民小组。法定代表人:刘自飞,村小组长。被告:官以进,男,1979年8月16日出生,住韶关市曲江区。原告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马坝村村民委员会下街村民小组诉被告官以进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9日立案。原告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马坝村村民委员会下街村民小组于2017年8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马坝村村民委员会下街村民小组撤诉。案件受理费22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廖新娇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一日书记员 刘明畅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