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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192民初2582号

裁判日期: 2017-08-11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杨章义与唐如意、杨启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章义,唐如意,杨启俊,周霞,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营业部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192民初2582号原告:杨章义。委托代理人:张杉、杜丽雯,湖北道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唐如意。被告:杨启俊。被告:周霞。被告: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营业部,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吴家山街恒春里328号祥泰综合楼5楼(16)。负责人:罗启发。原告杨章义诉被告唐如意、杨启俊、周霞、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营业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因本案审理与同一事故中另外伤者的处理有关联关系,需等待其他伤者主张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  黄桂武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一日书记员  于振婷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