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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兵0301执90号

裁判日期: 2017-08-11

公开日期: 2017-10-17

案件名称

新疆耀光律师事务所与宋廷东代理合同纠纷案一审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法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喀什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喀什垦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兵0301执90号申请执行人:新疆耀光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喀什市。负责人:姚安辉,该所主任。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冬梅,该所律师。被执行人:宋廷东,男,1976年2月17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喀什市。申请执行人新疆耀光律师事务所与被执行人宋廷东代理合同纠纷一案,现已执行完毕。代理审判员  李双波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一日书 记 员  聂栋梁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