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591执2994号
裁判日期: 2017-08-11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肖书平与张其友、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肖书平,张其友,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苏0591执2994号申请执行人:肖书平被执行人:张其友被执行人: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法定代表人:唐秋云。被执行人: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迪安。申请执行人肖书平与被执行人张其友、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该案(2015)园民初字第04996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张其友、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张其友、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2767107.00元。二、不足之数,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江福禄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一日书记员 陈 琪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