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湘0626刑初276号

裁判日期: 2017-08-11

公开日期: 2017-09-13

案件名称

彭某甲犯赌博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平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江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彭某甲

案由

赌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湘0626刑初276号公诉机关平江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彭某甲,务农。因涉嫌赌博罪,于2014年9月5日被平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被平江县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2017年5月18日被平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7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岳阳市第二看守所。平江县人民检察院以平检刑检刑诉(2017)28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彭某甲犯赌博罪,于2017年7月1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平江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钟旷展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彭某甲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彭某甲自2014年1月至2014年9月4日晚,在本县城关镇李家巷饮食公司宿舍院子自己的租房内从事“地下六合彩”写单赌博活动,共计接受码民凌某、彭某乙、欧某等人投注金额累计75405元,并将这些码单全部报给其上线。针对上述事实,公诉机关提供了下列证据证实:1、被告人的户籍资料、码单等书证;2、证人凌某、彭某乙、欧某的证言;3、被告人彭某甲的供述与辩解;4、被告人彭某甲的讯问同步录音录像。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彭某甲以营利为目的,采取接受他人地下六合彩投注的方式聚众赌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刑事责任。特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被告人彭某甲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定性和证据均无异议。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彭某甲的犯罪事实相符,且被告人彭某甲供认不讳,本院予以确认。另查明:被告人彭某甲于2015年10月28日在取保候审期间,在平江县三墩乡忠龙村从事地下六合彩写单投注赌博活动,被平江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二天,并处罚款二千元。上述事实,被告人彭某甲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告人的户籍资料、码单、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等书证;证人凌某、彭某乙、欧某的证言;被告人彭某甲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彭某甲的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彭某甲以营利为目的,采取接受他人地下六合彩投注的方式聚众赌博,且在取保候审期间继续从事地下六合彩写单投注赌博活动,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且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彭某甲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彭某甲犯赌博罪的罪名成立,提供的证据确实、充分,提请依法判处的公诉意见,本院予以支持。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彭某甲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被告人彭某甲的刑期自2017年5月18日起至2017年10月22日止(2014年9月5日至2014年9月30日被刑事拘留已折抵刑期25日)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张 京 平审 判 员 张 有 林人民陪审员 欧阳传友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一日书 记 员 周 丽 丽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