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苏0830执2049号

裁判日期: 2017-08-11

公开日期: 2017-09-05

案件名称

江苏盱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陆进保、黄玉珍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盱眙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盱眙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江苏盱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陆进保,黄玉珍,陆启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苏0830执2049号申请执行人:江苏盱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韩先祥,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黄德俊,该公司职员。被执行人:陆进保,男,1958年7月29日出生。被执行人:黄玉珍,女,1959年3月21日出生。被执行人:陆启东,男,1985年8月7日出生。本院在江苏盱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陆进保、黄玉珍、陆启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申请执行人申请撤回对本案的执行,待发现被执行人下落将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苏0830执204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孙智勇代理审判员  王士虎代理审判员  张宝林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一日书 记 员  俞 前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