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0702执1066号
裁判日期: 2017-08-11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邢磊与邢吉贵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张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甘0702执1066号邢磊,男,汉族,1973年5月5日出生,住所地甘州区邢吉贵,男,汉族,1972年7月7日出生,住所地甘州区邢磊申请邢吉贵其他案由一案,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16-9644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3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邢磊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16-9644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田吉标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一日书记员 施小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