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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505民初2992号

裁判日期: 2017-08-11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夏英与张祥根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苏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夏英,张祥根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505民初2992号原告:夏英。被告:张祥根。本院在审理原告夏英与被告张祥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7年7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原告夏英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在本院预定的开庭时间2017年8月11日13时30分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夏英负担。审判员  顾文娟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一日书记员  王振飞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