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505民初2992号
裁判日期: 2017-08-11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夏英与张祥根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苏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夏英,张祥根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505民初2992号原告:夏英。被告:张祥根。本院在审理原告夏英与被告张祥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7年7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因原告夏英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在本院预定的开庭时间2017年8月11日13时30分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夏英负担。审判员 顾文娟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一日书记员 王振飞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