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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323执343号

裁判日期: 2017-08-11

公开日期: 2017-12-05

案件名称

张丽萍追偿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芦溪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芦溪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赣0323执343号张丽萍、袁仁、欧阳艳、胡雪林、袁高萍乡市九鼎王制衣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张丽萍申请袁仁等追偿权纠纷一案,被执行人萍乡市九鼎王制衣有限公司、袁仁、胡雪林、欧阳艳、袁高自动履行标的款1959066元,剩余部分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一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