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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刑申131号

裁判日期: 2017-08-11

公开日期: 2018-01-02

案件名称

胡学力强奸、抢劫刑事通知书

法院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云南省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7)云刑申131号胡学力:你为强奸、抢劫一案,对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云高刑终字第734号刑事判决不服。以原判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个别案件事实错误,量刑过重,超出法律量刑界限,请求撤销原判,重新审理,并依法给予公平、合理的判决为理由,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经审查,原判认定从2011年7月16日至2013年5月15日,胡学力先后在安徽省安庆市、缅甸掸邦东部第四特区勐拉县回响村、云南省勐海县打洛镇等地五次入室强奸、抢劫项某某、朱某某、吴某某等人的事实清楚,有报案记录、拘留证、逮捕证、取保候审决定、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抓获经过、情况说明、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勘验检查提取痕迹、物证登记表、现场平面示意图、移交书及现场照片、门诊病历、DNA检验鉴定书、法医学活动检验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通知书、扣押物品、文件清单、发还物品、文件清单、价格鉴定结论书、鉴定意见告知书及关于人民币与缅币汇率的回函、辨认笔录、辨认照片、手机通话清单、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被告人胡学力的供述与辩解等证据在案证实。申诉提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个别案件事实错误,证据不足与在案证据及查明的事实不符。你因犯罪被判处刑罚,在刑罚执行保外就医期间流窜作案,被公安机关抓获取保候审期间又潜逃,多次入室强奸、抢劫,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大,应依法严惩。原判根据本案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所作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申诉要求再审本案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申诉理由不能成立。综上,本院认为,你对该案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再审条件,原判决应予维持。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一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