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05执1909号
裁判日期: 2017-08-11
公开日期: 2017-08-21
案件名称
王秀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1909号申请执行人:王秀忠,男,1956年8月5日出生,汉族,天津绿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职员,住天津市河北区。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支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东区。负责人:马兰,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袁雪,该支公司职员。王秀忠申请执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河东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6)津0105民初2699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本案执行完毕,现予以报结。通知。执行员 李景长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一日书记员 王 婷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