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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桂0222民初1772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深圳普惠快捷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与邓琦科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柳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柳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深圳普惠快捷金融服务有限公司,邓琦科

案由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桂0222民初1772号原告:深圳普惠快捷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法定代表人:黎晓辉,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焦智勇,男,该公司员工。被告:邓琦科,男,1983年9月17日出生,汉族,住柳城县。案由:小额借款合同纠纷适用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立案时间:2017年8月1日待裁事项:原告深圳普惠快捷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裁定如下:准予撤诉。诉讼费: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深圳普惠快捷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罗家礼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谢淇丞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