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辽0204民初2655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7-11-30

案件名称

大连开建富有物业有限公司与金航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大连开建富有物业有限公司,金航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204民初2655号原告:大连开建富有物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定代表人:姜清波,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兰玉,女,该公司职员。被告:金航,女,1968年9月24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沙河口区。原告大连开建富有物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金航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理。经审查,本院认为,因本案案情复杂,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郭 伟人民陪审员  曲志敏人民陪审员  丁兰香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书 记 员  张 倩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