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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1民终5049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7-10-09

案件名称

周卫红、娄小季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周卫红,娄小季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1民终5049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周卫红,女,出生于1968年12月13日,汉族,住郑州市金水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常军敏,河南有道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娄小季,女,出生于1973年4月16日,汉族,住河南省中牟县。委托诉讼代理人:樊富强,河南铭高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周卫红因与被上诉人娄小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2016)豫0105民初2393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本院经审理认为,原审法院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2016)豫0105民初23939号民事判决;二、发回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重审。周卫红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6342元予以退还。审判长  黄智勇审判员  王松洋审判员  曹逢春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张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