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115民初2617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何雪与成都艾文博花卉世界有限公司定金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何雪,成都艾文博花卉世界有限公司
案由
定金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0115民初2617号原告何雪,女,汉族,1993年10月27日出生,住成都市温江区。委托代理人杨鹏程,四川风鸣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被告成都艾文博花卉世界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温江区万春镇。法定代表人朱拥军。原告何雪与被告成都艾文博花卉世界有限公司定金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何雪于2017年8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何雪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何雪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0元,由原告何雪负担。审判员 刘路茜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龚学琪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