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黔0222执656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7-12-02
案件名称
盘县万和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朱龙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扣划裁定书
法院
盘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盘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苏云政,李彬木奇,盘县万和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朱锐,朱龙江,吕琴,庄榕,李佳妮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贵州省盘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黔0222执656号申请执行人苏云政,女,1963年7月9日生,彝族,住贵州省盘县。申请执行人李彬木奇,男,1990年9月2日,汉族,住贵州省盘县。被执行人朱锐,男,1992年1月15日生,汉族,住贵州省盘县。申请执行人盘县万和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住报地贵州省原盘红果镇胜境大道315号,统一信用代码91520222594173362K。法定代表人付勇,系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朱龙江,男,1967年8月7日,汉族,住贵州省盘县。被执行人吕琴、庄榕、李佳妮。苏云政申请执行朱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执行案号(2017)黔0222执656号,执行金额33598.00元。李彬木奇申请执行朱锐民间借贷纠纷案执行案号(2017)黔0222执1018号执行金额53230.00元。盘县万和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朱龙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执行案号(2017)黔0222执1222号执行金额73675.07元,已扣划14000.00元,下欠59675.00。以上三案逾期均未计算在内。在执行中查明朱龙江、朱贤、朱锐父子三人在柏果镇核桃村有土地款104304.00元,款的户名朱龙江,在执行中朱龙江、朱贤为朱锐担保,该款属于其父子三人,本院将依法提取,以(2017)黔0222执656号为提取该款的案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提取朱龙江在柏果镇核桃村的土地款104304.00元到本院账上。(汇款,户名:盘县人民法院,开户行: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县支行,账号)。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李文胜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甘琦宇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