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2502执157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8-09-13
案件名称
陈丽旭与被执行人程梦华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开远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丽旭,程梦华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云南省开远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2502执157号申请执行人:陈丽旭,女,1966年生,汉族,住开远市。被执行人:程梦华,男,1981年生,汉族,住开远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丽旭与被执行人程梦华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陈丽旭依据生效的(2016)云2502民初930号民事判决书,于2017年2月2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20583.83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采取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查询,查明被执行人程梦华下落不明,现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将其列入“失信人员名单”予以惩戒。上述情况经向申请执行人反馈后,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白 滔审判员 普志国审判员 黄健秋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李初晨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