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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1133执42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乐山宇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甘永丽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马边彝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川1133执42号乐山宇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甘永丽(被执行人):乐山宇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与甘永丽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152,552.08元,案件受理费3,000.00元,共计155,552.08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155,552.08元,乐山宇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对迟延履行期间债务的执行。至此,乐山宇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4)马边民初字第249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