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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112执896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何庆华与汉长春、杨华纠纷一案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陕0112执896号何庆华、汉长春、杨华:申请执行人何庆华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未民初字第07582民事判决申请执行汉长春、杨华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2014)未民初字第07582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