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705执1179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7-09-18
案件名称
佘一铜、查国正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铜陵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佘一铜,查国正,蔡娴娟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0705执1179号之一申请人:佘一铜,男,1967年5月1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市郊区。被执行人:查国正,男,1982年4月2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市。被执行人:蔡娴娟,女,1983年2月2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铜陵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佘一铜与被执行人查国正、蔡娴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查国正、蔡娴娟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查国正、蔡娴娟银行存款42000元。本裁定立即执行。执行员 王振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徐飞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