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683执586-1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7-08-28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孙学君与被执行人孙伟平、徐涛民间借贷纠纷冻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莱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学君,孙伟平,徐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683执586-1号申请执行人:孙学君,男,1957年4月16日出生,汉族,农村居民,住莱州市。被执行人:孙伟平,男,1981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城镇居民,住莱州市。被执行人:徐涛,男,1981年3月18日出生,汉族,城镇居民,住莱州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孙学君与被执行人孙伟平、徐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孙伟平有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孙伟平的银行存款人民币5688元,冻结期限为一年。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李 强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龚福仁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