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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22刑申16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7-09-05

案件名称

隋世胜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驳回申诉通知书

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7)内22刑申16号隋世胜:你为生产、销售伪劣兽药罪一案,对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内22刑终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不服,以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改判无罪为理由,向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判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是正确的。你申诉称,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不具备鉴定资质,其鉴定执业分类没有法律依据。经查,沧州科技事务司法鉴定中心是通过河北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司法鉴定机构,根据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和河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依法申请并获准从事养殖类司法鉴定活动,养殖类包括畜牧养殖等种类,而畜牧兽医技术是畜牧养殖技术的组成部分,故其相关司法鉴定也包含在内。本案鉴定人均持有执业证书,具有相应的鉴定资质,可以对本案相关问题开展鉴定业务。你申诉称,关于鉴定选材及代表性问题,活牛解剖不能代表死牛的死因。经查,沧州科技事务司法鉴定中心对所有病牛进行临床观察和诊断,因病牛的表现具有高度的相似性,故可以从一头牛的解剖检验结果推导其他牛的病死原因。你申诉称,无证据证明牛的死亡与药物有因果关系,沧科司鉴[2013]综字第50号鉴定意见为注射该兽药是牛只死亡的诱因,牛死亡与注射兽药存在因果关系。你申诉称,死牛的数量没有核对。经查,本案牛的死亡数量有被害人陈述、饲养工人证言、死亡牛的记录等证据证实,能够证明内蒙古图强牧业有限公司死亡153头牛。你申诉称,涉案兽药的鉴定应由有权机构进行检验。经查,扎赉特旗畜牧业局证明,涉案药物无批准文号、无生产企业名和厂址、无使用说明书、无生产日期及有效期、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属于”三无产品”。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不标明有效期的,不标明产品批号的,为劣兽药,原审认定涉案兽药属于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劣兽药范围并无不当。你申诉称,牛的死亡原因为口蹄疫与兽药无关,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你申诉称,不应进行刑事附带民事部分赔偿,原告主体错误。经查,你的犯罪行为造成内蒙古图强牧业有限公司牛只死亡,使其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内蒙古图强牧业有限公司可以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身份参加诉讼,原审判决你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正确。综上,本院认为,你对该案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再审条件,原判决应予维持。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