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0213民初3081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7-12-22
案件名称
徐启红与大连正盈模具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启红,大连正盈模具有限公司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213民初3081号原告:徐启红,男,1969年4月7日出生,汉族。住址:大连市金州区。被告:大连正盈模具有限公司。住址:大连市金州区。原告徐启红诉被告大连正盈模具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徐启红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胥惠群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吕梦妮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