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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0213民初3081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7-12-22

案件名称

徐启红与大连正盈模具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徐启红,大连正盈模具有限公司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213民初3081号原告:徐启红,男,1969年4月7日出生,汉族。住址:大连市金州区。被告:大连正盈模具有限公司。住址:大连市金州区。原告徐启红诉被告大连正盈模具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徐启红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胥惠群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吕梦妮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