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1972民初5784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8-04-19
案件名称
东莞市虎门镇金色家园首届业主委员会与东莞市金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东莞市虎门镇金色家园首届业主委员会,东莞市金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1972民初5784号原告(反诉被告):东莞市虎门镇金色家园首届业主委员会。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虎门大道金色家园。负责人:许瑞源,该单位主任。委托诉讼代理人:宋宏俊,广东智捷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反诉原告):东莞市金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黄金洲高科大厦*座**号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1900560812189K。法定代表人:黄建华,该公司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文波,广东尚宽(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东莞市虎门镇金色家园首届业主委员会与被告东莞市金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现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长 温建伟人民陪审员 赖子裕人民陪审员 卢耀芳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书 记 员 李敏仪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