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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藏2427执47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8-07-18

案件名称

布珠与次仁达瓦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索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索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布珠,次仁达瓦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藏自治区索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藏2427执47号申请执行人布珠,西藏边坝县人。被申请执行人次仁达瓦,西藏隆子县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布珠与被执行人次仁达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7年5月12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履行义务。同时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次仁达瓦的财产进行了查证,被执行人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被执行人次仁达瓦在监狱服刑当中。本院认为,本案被执行人次仁达瓦目前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布珠在指定期限内不能提供财产可供执行,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可予以终结,需要等待继续执行的条件成就后再重新启动。如发现被执行人次仁达瓦新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布珠可持本通知向本院重新申请强制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拉巴卓玛审判员 才嘎旺姆审判员 索朗德吉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普布次仁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