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0681民初2005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8-09-17
案件名称
申请人冯臣与被执行人尹晓菲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东港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港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冯臣,尹晓菲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辽宁省东港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辽0681民初2005号申请执行人:冯臣,男,1985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桓仁满族自治县五里甸镇。被执行人:尹晓菲,女,1990年3月9日出生,汉族,无业,现住东港市前阳镇。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冯臣与被执行人尹晓菲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冯臣,申请执行人再无其他请求,并要求结案,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辽宁省东港市人民法院(2017)辽0681民初200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权利、义务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刘文果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潘晓伟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