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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1121民初2183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郑茂东与李彦清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嫩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嫩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郑茂东,李彦清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嫩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1121民初2183号原告:郑茂东,男,1976年10月29日出生,住黑龙江省嫩江县。被告:李彦清,男,1952年12月23日出生,住黑龙江省嫩江县。原告郑茂东与被告李彦清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8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郑茂东申请撤诉理由正当,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郑茂东撤诉。案件受理费150.00元,由原告郑茂东负担。审判员  赵君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李东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