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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606财保276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7-10-23

案件名称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广东松本电工电器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广东松本电工电器有限公司,广东伟雄集团有限公司,广东顾地塑胶有限公司,广东正野电器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松本照明有限公司,邱丽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606财保276号申请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北路685号光大银行大厦。负责人:韩学智。委托诉讼代理人:詹鸿斌,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谢然,广东南方福瑞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广东松本电工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环安路13号。法定代表人:林超群。被申请人:广东伟雄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环安路13号。法定代表人:林昌华(KELVINCHANGHUALIN)。被申请人:���东顾地塑胶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办事处卫红居委会环安路9号。法定代表人:邱丽娟。被申请人:广东正野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沧江工业园更合镇。法定代表人:林超明。被申请人:佛山市顺德区松本照明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办事处卫红居委会环安路9号2栋厂房。法定代表人:林昌华。被申请人:邱丽娟,女,1953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申请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于2017年8月1日向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广东松本电工电器有限公司、广东伟雄集团有限公司、广东顾地塑胶有限公司、广东正野电器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松本照明有限公司、邱丽娟在银行的存款14052710.7元予以冻结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出具的金额为14052710.7元的财产保全担保书提供担保。2017年8月9日,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将(2017)穗仲案字第9553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受理仲裁申请通知书、财产保全提请函、财产保全申请书、担保材料等提交本院。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广东松本电工电器有限公司、广东伟雄集团有限公司、广东顾地塑胶有限公司、广东正野电器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松本照明有限公司、邱丽娟在银行的存款14052710.7元或冻结、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负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何杰才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卢海宝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