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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07民初13944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7-10-20

案件名称

邓多忠与邓洪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邓多忠,邓洪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07民初13944号原告:邓多忠,男,汉族,1960年2月15日生,住四川省渠县。被告:邓洪,男,汉族,1970年1月5日生,住重庆市九龙坡区。本院在审理原告邓多忠诉被告邓洪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邓多忠于2017年8月1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邓洪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邓多忠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邓多忠撤回对被告邓洪的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70元,由原告邓多忠负担。审判员 项���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高  雅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