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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129民初1153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7-11-06

案件名称

原告叶秀英与被告何幼茹何玉茹何玉琴何玉兰何平何永红何永强赡养费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叶秀英,何幼茹,何玉茹,何玉琴,何玉兰,何平,何永红,何永强

案由

赡养费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四十四条

全文

四川省大邑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川0129民初1153号原告:叶秀英。委托代理人:XX勇(特别授权),大邑县安仁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何幼茹。被告:何玉茹。被告:何玉琴。被告:何玉兰。被告:何平。被告:何永红。被告:何永强。原告叶秀英与被告何幼茹、何玉茹、何玉琴、何玉兰、何平、何永红、何永强赡养费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叶秀英的委托代理人XX勇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何幼茹、何玉茹、何玉琴、何玉兰、何平、何永红、何永强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叶秀英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七被告履行赡养义务,每人每月给付原告生活费、雇请护工费合计500元;2、原告住院时报销后的医疗费16,,251.36元由七被告平均承担,原告以后的医疗费用也由七被告平均承担;3、本案诉讼费由七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与七被告系自然血亲母子母女关系。原告配偶何光明于2006年10月因车祸身亡,加之原告年事过高,无劳动能力,遂要求七被告履行赡养义务。后经基层组织调解,七被告仍未按照调解约定履行义务,故原告诉至本院。被告何幼茹、何玉茹、何玉琴、何玉兰、何平、何永红、何永强未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何幼茹书面答辩称自己一直在履行赡养义务。经审理查明,原告与其配偶何光明(已于2006年死亡)共生育七个子女,如今七个子女均已成人。由于原告年迈,子女又不在身边,2017年7月3日,原、被告经大邑县韩场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大邑县韩场镇正福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进行调解,各方达成如下协议:“1、供养老人每个子女都有责任和义务;2、医药费,除医保报销剩余部分由三兄弟均摊;3、护理有病期间,每个子女看护三天,以此类推,本人生活自理;4、轮流护理期间,如病重由护理人通知各兄弟姐妹,出意外不到者自负责任,不通知护理人负责后果;5、不得以任何借口不护理,不支付药费;6,….;7,….。”2017年4月至6月,原告因病先后四次住院治疗,经报销后尚余医疗费及护理费共计16,251.36元,因自身经济困难无法支付,七被告未履行协议相关约定,故诉至本院,要求七被告履行赡养义务。审理中还查明,原告现居住在被告何永红的房内,但包括被告何永红在内的七个子女均未与原告共同生活,原告希望不影响子女的工作和生活,愿意单独生活,由子女共同出资请人护理。上述事实,有原、被告身份信息、大邑县韩场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大邑县韩场镇正福社区居民委员会共同出具的调解协议、医疗费票据、护理费收条原件以及原告诉状和庭审记录等证据予以证明。本院认为,子女对年迈失去劳动能力又无收入来源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原告目前已年迈失去劳动能力,且无收入来源,七被告作为原告的子女,应当履行赡养义务;原告希望不影响子女的工作和生活,愿意单独生活,由子女共同出资请人护理,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原告提出其每月的生活费、护理费合计3,500元,与本地实际生活状况相符,本院予以支持,但对每个子女给付多少,应结合法律规定和本地善良风俗酌情确定;原、被告经大邑县韩场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大邑县韩场镇正福社区居民委员会组织进行调解,达成的协议,是各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法律规定,所以,原告所产生的医疗费(理赔之外)应由被告何平、何永红、何永强承担。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以及《中华人��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何平、何永红、何永强从2017年8月起每人在每月月底前支付原告叶秀英生活费、护理费700元;被告何幼茹、何玉茹、何玉琴、何玉兰从2017年8月起每人在每月月底前支付原告叶秀英生活费、护理费350元;二、原告叶秀英已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16,251.36元,由被告何平、何永红、何永强均摊,并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叶秀英;此后,原告叶秀英的医疗费(理赔之外)由被告何平、何永红、何永强均摊。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叶秀英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院。审判员  付成俊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严思扬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