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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1102执400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7-09-21

案件名称

王甲与王某乙、王丙、王某丁继承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盘锦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甲,王某乙,王丙,王某丁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辽1102执400号申请执行人王甲。被执行人王某乙。被执行人王丙。被执行人王某丁。申请执行人王甲与被执行人王某乙、王丙、王某丁继承纠纷一案,该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的规定,裁定如下:(2017)辽1102执400号案件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王焜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关涛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