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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125民初2081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7-09-12

案件名称

李瑞方与魏学强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济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端方,魏学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济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125民初2081号原告:李端方,男,1957年4月15日生,汉族,住济阳县。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道慧,济阳县济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魏学强,男,1987年12月20日生,汉族,住济阳县。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住济南市。负责人:靳刚,职务: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晓青,女,1984年2月6日生,汉族,住该公司宿舍,系该公司员工。本院在审理原告李端方与被告魏学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李端方于2017年8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李端方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端方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80元,保全费160元,由原告李端方负担。审判员 张 勇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闫甜甜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