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1民初362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7-11-08
案件名称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依兰县皇家壹号量贩式音乐殿堂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依兰县皇家壹号量贩式音乐殿堂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1民初362号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法定代表人:邹建华,总干事。委托诉讼代理人:郭欣,北京大成(哈尔滨)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昌辉,北京大成(哈尔滨)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依兰县皇家壹号量贩式音乐殿堂,经营场所黑龙江省依兰县。经营者:潘金环。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被告依兰县皇家壹号量贩式音乐殿堂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7日立案。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于2017年8月10日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的撤诉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负担。审 判 长 李 晶审 判 员 杨 欣人民陪审员 刘彩云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书 记 员 张思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