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236执632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7-10-30
案件名称
余炳国与田由俊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法院
奉节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奉节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余炳国,田由俊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渝0236执632号申请执行人:余炳国,男,1962年5月28日生,汉族,住重庆市奉节县大树镇。被执行人:田由俊,男,1972年8月27日生,汉族,住重庆市奉节县康乐镇。申请人余炳国与被执行人田由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奉节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渝0236民初72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效力。因被执行人未按时履行,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申请执行标的为260000元及相应利息、迟延履行金、诉讼费5746元。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同时申请人向本院表示本案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何朝波审判员 姚玉林审判员 姚鸿雁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郭艳林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