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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1182民初1778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7-09-13

案件名称

1778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黄健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扬中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扬中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健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1182民初1778号原告: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本市新坝科技园南自路1号。法定代表人:蒋文功。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子波,江苏正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黄健,男,1975年6月8日生。原告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黄健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7年8月10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黄健的起诉。案件受理费3929元,由原告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施桂芳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李 滢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