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1182民初1778号
裁判日期: 2017-08-10
公开日期: 2017-09-13
案件名称
1778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黄健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扬中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扬中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健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1182民初1778号原告: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本市新坝科技园南自路1号。法定代表人:蒋文功。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子波,江苏正新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黄健,男,1975年6月8日生。原告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黄健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7年8月10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黄健的起诉。案件受理费3929元,由原告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施桂芳二〇一七年八月十日书记员 李 滢 来源:百度搜索“”